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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6月21日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 法庭
目击者:本报记者邓新建庭
庭审焦点:有一笔500万元的借条是属于事实受贿还是受贿未遂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这句话不是诗歌也不是哲语,而是杨光亮在受审时的开场白。
今天上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共茂名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杨光亮对起诉罪名和事实不仅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甚至还哭出了声。
杨光亮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今日的开庭更是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和普通群众到现场旁听。有80多个座位的广州市中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有广州市中院专门邀请参加旁听的20多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上午9时15分,随着法官法槌敲落,全场肃静,杨光亮案一审正式开庭。杨光亮穿着绿色的看守所囚服走进了法庭。记者发现,杨光亮气色不错,情绪平静。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杨光亮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晋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尽管此前人们对杨光亮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但当公诉人逐一列举杨光亮的受贿事实时,杨光亮受贿的数额之巨、次数之多、行贿人的职位之高(名单中有时任茂名市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令旁听席里不时响起惊呼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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